全國政協委員、金臺律師所主任皮劍龍參加全國政協“推動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專題協商會并發言
發布時間:2022年07月31日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出席本次會議,并在會上作“關于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法治保障的建議”的現場發言,發言全文如下:

《關于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法治保障的建議》
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技術變革的主導力量。近年來,我國在數字經濟領域制定和實施了多項管理制度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然而,目前我國數字經濟發展仍缺乏統籌設計,法律制度供給不足等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數字經濟缺乏頂層設計、管理機制不健全?,F有數字經濟管理機制的系統性有待完善,管理的及時性有待加強,制度措施的科學性有待優化,管理機構和權限比較分散,統一的數字經濟治理框架和規則體系尚未建立。二是數字經濟基本法律缺位。我國尚未制定數字經濟發展的基本法律,對數據產權同樣缺乏法律規定,對數字經濟發展的司法保障機制不完善。為此,特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1、設立國家數字經濟工作局。促進和管理數字經濟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亟須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建議在中央層面成立“國家數字經濟工作局”,作為統籌數字經濟發展的管理協調機構,不斷推進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該機構主要職能:一是統籌謀劃全國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數字經濟建設;二是指導推進數字政府建設;三是加強數字產業監管;四是對數字經濟領域人財物資源進行統籌安排;五是提升政府服務效能,服務和促進數字經濟生產關系發展。
2、盡快出臺《數字經濟促進法》?!稊底纸洕龠M法》作為規范數字經濟領域的基本法,一要構建數字經濟發展生態系統,推動數字經濟合理競爭,最終實現數字經濟健康快速發展;二要確定數字經濟發展的基本原則,將促進、推動數字經濟的和諧、穩定、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作為其基本原則;三要確立數字經濟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監管主體、激勵制度、分配制度等內容,為國家數字經濟的發展提供基礎的制度保障。
3、加快制定《數據產權法》。數據要素在我國數字經濟中具有核心引擎的作用。制定《數據產權法》,其目的在于健全我國數據產權制度,增強市場主體對數據利益的可期待性和市場信心。發展和保護數據產權要堅持合法、公平、效率等原則。要規定數據確權的相關制度,確定數據所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的歸屬,進一步明確數據產權利益各方的法律地位。
4、健全數字經濟發展的司法保障機制。一要加大數字經濟關鍵核心技術司法保護力度,健全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則。二要妥善審理涉數據交易、數據市場不正當競爭等案件,完善數據產權、數據隱私等司法保護機制。三要明確數據安全各方責任,對侵犯公共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的行為要加大打擊力度,維護數字經濟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